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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設施有很多,比如護欄、路樁、道閘、各種標志標牌、崗亭崗臺等。車主在路上行駛,一不小心撞壞交通設施之后,不能夠直接逃離現場,要報案。那么交通設施損壞賠償辦理流程是怎么樣?
交通設施損壞賠償辦理流程成都交通設施
1、立即向“110”報案,轄區交警大隊派警趕赴現場處理;
2、由轄區交警大隊出具“交通事故檢驗、鑒定告知書”;
3、當事人自行選擇評估機構對交通設施損壞情況進行評估;
4、當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價格鑒定結論書”,并到相關單位開“交通設施損壞賠償通知單”;
5、當事人持“交通設施賠款通知單”到銀行繳款,銀行交款后持現金繳款單第二聯、9540通用代收業務兩張回執單返回原開單處開發票。
6、返回轄區交警大隊辦理結案手續。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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